7月1日起实施,具体标准近期公布
本报讯(驻汉记者陈凌墨)我省决定于7月1日起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,上调幅度不会小于去年。昨日,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:具体上调标准,将于近期正式公布。 据了解,这是从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,第五次上调标准。 去年3月,我省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80元、500元、460元、420元、380元,标准涨幅最高达36%。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透露,2009年还将继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。